案情回顾:2023年8月,彭某因在湿地自然保护区附近长江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捕鱼,被汉南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汉南区法院提起公诉,因彭某的行为还损害了长江生物资源环境,汉南区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汉南区法院于2023年8月依法判决彭某放流鱼类14387尾,完成生态修复。经检察机关督促,彭某筹措资金,履行了判决义务。
此次增殖放流的鱼类包括胭脂鱼等特有珍稀鱼类,胭脂鱼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增殖放流胭脂鱼有益于改善长江鱼类种群结构,提升长江多样性水平。随着一万余尾鱼苗投放进长江,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圆满完成。
下一步,汉南区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司法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筑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防线,助力打造生态良好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