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汉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明汉、检察官姜前龙前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反向衔接工作推动该局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责任。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李某某与吴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武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抓获后移送审查起诉。汉南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二人非法捕捞数量较小,均系初犯、偶犯,且吴某某年近八旬,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符合不起诉条件,依法于2023年12月20日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做实反向衔接机制
写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为做实做好检察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汉南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武汉经开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对李某某、吴某某二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
2024年3月15日,汉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明汉、承办检察官姜前龙来到武汉经开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二名不起诉人释法说理,使二名被不起诉人理解并配合接受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经审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新要求,着力破解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对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缺位问题的必然之举。汉南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横向沟通联动,凝聚执法司法合力,推动反向衔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