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在汉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汉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彭四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工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疫情带来的冲击影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积极融入区域治理,以检察履职助力长治久安
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车谷、法治车谷建设,自觉在提升依法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17人、提起公诉991人。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杀人、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222 人。依法惩治盗窃、诈骗、敲诈、侵占等侵财犯罪,提起公诉197人。坚决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121人。防范化解群体性风险,重拳打击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涉众型犯罪,起诉63人。陈某某等47人骗取2.7万余“客户”购买虚假“保健品”,获利5000余万元,依法快捕快诉后,4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严厉打击非访缠访闹访涉罪人员,殷某某、张某某多次组织鼓动村民赴省进京非法上访,以非法聚集罪起诉后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案获评武汉市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斗争。在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中,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2018年以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5人,起诉42人,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1人,占起诉人数50%。坚持除恶务尽,追捕追诉涉黑涉恶犯罪11人,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3件,涉案2人受到违纪处理。起诉的全省首例徐伟祥等9人校园“套路贷”涉黑案件,组织领导者徐伟祥获刑17年6个月。依法批捕起诉王飞等12人涉黑团伙案件、杨红等7人涉恶团伙案件、李九大等9人涉恶团伙案件,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拍手称快。
助力反腐倡廉建设。反贪反渎转隶前的2017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8人,追赃挽损350余万元。坚持查办和预防并重, 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职务犯罪、堵漏建制检察建议59份,对外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7700余次。转隶后,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人。开展职务犯罪“外逃人员大起底”专项活动,抓获潜逃18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依法起诉。坚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70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矛盾化解。对轻罪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不批捕199人、不起诉40人。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2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被告人认罪认罚率达到90%。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3件。与有关机关、行业同频共振,促进治理能力提升。针对网络犯罪加速蔓延势头,推动依法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促进加强外卖平台监管,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开展“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治理,清理整顿汉南片区300余个售烟点。对居民小区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飞线充电”、直饮水达标等隐患,实施综合整治,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
二、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全面小康
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集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以有力有效履职促进高质量发展,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书写战“疫”为民情怀。2020年,在做好自身防疫的同时,对接6个社区2243户居民,帮扶213户村民,包保驻守4个隔离点,全员下沉战“疫”一线。主动担当依法战“疫”使命,对1起涉疫刑事案件及时批捕起诉,依法处置妨碍疫情防控不当行为13起。筹集12万元物资驰援防“疫”一线。“彩虹工作室”通过视频连线,为居家隔离的22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2021年,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派员轮值隔离点、参与督导疫情防控,全员下沉社区无休防疫值守40余天。
贡献脱贫攻坚检察力量。自觉融入工委(区委)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统筹安排大局,筹措扶贫项目资金50万支持村级经济发展。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等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已救助26人,提供救助金17.9万元。审查发现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家庭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被害人及其母亲、妹妹均属智障。我院及时提供救助金,并启动多元救助机制,联系街道、民政提高其家庭低保金,督促加害人赔偿了被害人后期治疗费5万元。
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助推污染防治攻坚。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7人。立办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0件,促使违法者为修复生态环境“买单”。联手住建、生态环境、卫计健康、水务湖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持续开展扬尘污染、危险废物倾倒、医疗废物处置、长江禁捕鱼、占用耕林地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强力推进土地环境修复,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一般农田730亩、基本农田153.1亩、林地70亩复垦;督促治理扬尘7处,清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约2600吨,筑起防公益侵害的“保护墙”。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出服务“六稳”“六保”十项举措。突出稳企业保就业,助力15家企业复工复产。营造暖商环境,制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八项措施。召开民营企业家对话会,走访企业32家。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严惩强揽工程、阻挠施工、欺行霸市等危害企业发展犯罪行为,起诉30人。开展“检企同上一堂法治课”44场。强化涉企诉讼活动监督,对涉市场主体违法“查扣冻”、虚假诉讼等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2件。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捕3人、不诉3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2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人。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贯彻落实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关于“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对59人涉嫌犯罪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43人,监督撤案32人;追加逮捕50人,追加起诉7人,追捕追诉遗漏罪行2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23人、不起诉19人。
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9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5件。发挥量刑建议主导作用,对878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5%。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3人。开展财产刑专项检察,提出检察建议80件,及时纠正裁判财产刑交付不及时、不规范情形。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发出检察建议50件。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与自行发现线索相结合,努力破解案源“瓶颈”。审查办理民事裁判、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2件。经审查,建议提请抗诉1件,法院已改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重审改判。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件,采纳回复率100%。审查发现1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移送侦查机关立案涉嫌犯罪2人。审查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2件,提出纠正检察建议22件,采纳回复率100%。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摸排线索168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55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建立磋商机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1件,促请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把诉前维护公益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起诉前发出督促履职建议,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办理诉前案件115件,检政合力破解难题,一批损害公益问题诉前得到解决。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全部支持起诉意见。不断拓展案件范围。立办涉安全生产、文化遗址、公民个人信息、未成年人、英烈、生物多样性等新领域案件32件。其中,纱帽山商周遗址保护、加油站危及师生安全、汉南16名英烈保护、外来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治等一批案件的办理,赢得群众关注点赞。
四、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推行未成年人“捕、诉、监、防、护”一体化模式,成立“彩虹工作室”,建设“未检”办案专区,提升“未检”专业化水平。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起诉15人,起诉涉罪未成年人6人。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依法不批捕11人、不起诉4人。倍受关注的碧桂园社区大型犬咬伤儿童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推动平安校园建设,院领导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课堂7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8000余份。开展“检护明天”公众开放日12场,获多方点赞。探索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4件。针对某加油站与学校间距不足安全隐患,通过行政蹉商、检察建议、向专家借智等方式,促进加油站和学校双向整改,取得较好效果。该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我院“彩虹工作室”被评为市级青少年维权岗。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追究虚假宣传销售药物犯罪17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联手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完善与食药监管部门的案件移送、通报等协作机制。协同农业农村局、街道开展农用地膜污染专项治理。推动加强外卖平台监管,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持续推动辖区中小学食堂就餐、校园周边零售摊点饮食安全综合整治。
以公开听证办好群众信访。收到群众信访件133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及时办理、用心办理赢得群众信赖,检察机关信访问题、重复访持续下降。院领导包案接访,无信访积案。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方式分开审查。检察长带头、员额检察官全覆盖,组织听证62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辩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听证后化解率100%。
五、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队伍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工委(区委)及其政法委报告工作17次。落实省院下沉巡视、市院政治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四个方面15类38个问题整改到位。全员政治轮训、网络专题培训205期7200人次。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打造“三致”党建品牌做法全区交流。
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在全省率先推行“小院”整合,试运行“四部一局”,为全市50人以下院改革提供借鉴。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终身负责”。担任院领导的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144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前引导和审前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被上提一级选任为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49 件、参与检察重大活动47场次。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划编转隶和工作衔接。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正风肃纪,一年一个主题抓好学习教育整顿。紧抓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不放,建立网上填报系统,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检察官报告过问干预插手检察重大事项42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减存量、遏增量,2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被立案查处。坚持刀刃向内,扎实开展为期半年的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落实13项专项治理,实行案件倒查,1人违纪受到处理。
凝聚队伍发展动力。常态化开展实践练兵和大规模培训,组织或参与各类业务竞赛、培训55场260人次。定期开展核心业务数据分析,补短板强弱项。充分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获评省市指导性案例4件、优秀法律文书4件,4人次在业务竞赛获奖,获评业务标兵1人次,入选市级人才2人,1人获评全市检察业务专家。打造“小院大作为”升级版,以南检“耕”文化凝聚发展新能量。智慧检务步伐加快,检察基础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办案系统不断升级,助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更优。五年来,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省最佳文明单位、档案管理省特级单位、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市区综治优胜单位、区绩效立功单位等荣誉。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专题向人大主任会、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执法质量等工作,走访代表、委员,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邀请参与旁听庭审、公开听证、教育整顿活动等;公开法律文书公开率100%,将办案公正与否交由百姓评价。通过检察开放日,650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运用多媒体发布检察资讯6800条,提升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
各位代表,五年来,区检察院履职服务大局更加主动,队伍素能持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这些都是工委(区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管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及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时代发展赋予高重责任不尽适应。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需持续做实,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少数检察人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二是法律监督履行不够到位,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时有发生,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民事、行政检察仍较薄弱。三是检察官专业素能还不适应新发展阶段更高要求,办理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
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未来五年,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遵循“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以“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为着力点,以“强队伍、重基层、用科技”为战略重心,以更新理念、科学管理、深化改革、严明纪律、落实责任为路径,培育忠诚为民、维护法治、追求公正、精进有为、担当尽责、清廉崇德的职业精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经开区二次创业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以政治思想建设为统领,激发检察高质量发展源动力。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突出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促进防范化解影响各种风险。强化监督办案,持续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从严惩治危害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犯罪,加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防治力度。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二,以业务提升为根本,筑牢检察高质量发展支撑力。落实平安车谷、法治车谷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做优刑事检察,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做强民事检察,切实将《民法典》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贯彻实施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做实行政检察,深化虚假诉讼、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注重系统推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第三,以组织体系完善为重点,释放检察高质量发展“生产力”。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以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努力适应金融、网络、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案件办理要求,着力打造相对固定、有所侧重的新型案件办案团队,深入探索以办案组织为基本单元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以问责追责倒逼司法责任落实,做到既严格追究错案责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让每一名检察人员都干有动力、奔有前途。
第四,以科学管理为依托,增强检察高质量发展牵引力。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把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作为科学管理、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用好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引导干警把主要精力放在提升质量上。要发挥业绩考评作用,以激励履职尽责为导向,把上级决策部署和检察工作要求,转化为看得懂、做得到、评得准的评价指标。
第五,以素能培养为关键,聚合检察高质量发展驱动力。坚持政治与业务相融合推进系统内培训,落实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检委会案例学习等制度机制。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活动。培育职业精神,引导检察干警用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去创造更加出色的业绩。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认真履行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以更有力的措施持续纠治“四风”、抓实“三个规定”,健全追责和常态化通报机制,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谢谢大家!
附件: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人大报告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5、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6、国家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遵循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四大原则予以救助。
7、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8、虚假诉讼:一般指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案—件比:即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