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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3-11-20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27日在汉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四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极不平凡。在工委(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管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司法为民,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疫情带来的冲击影响,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保障大局,在保安全护稳定中彰显政治担当

从严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助推更高水平中国车谷建设。

维护政治社会稳定。把维护平安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针对特殊之年政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建立涉稳案件专门办案组,倍加做好省十二次党代会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要时期的平安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起诉职能,确保社会持续长期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90人,起诉153人。深化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王某等4人黑社会性质犯罪、袁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后,王某、袁某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2年。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加大打击治理力度,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33人。依法防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审查一起售卖保健品骗取老年人钱财的团伙案件,批捕7人,督促侦查机关追加移送审查起诉59人,已起诉11人,其余犯罪嫌疑人正在审查中,已追赃挽损110余万元。积极推进网络依法治理,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19人。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疫情散发,经济承压,更需法治安商惠企。把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工作“一号工程”,一体抓实“服务、打击、保护、防范”功效。在工业园区设检察长接访室,引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安全、纠纷、信访等问题54个。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8人,起诉12人。办理各类涉营商案件150件,受案时第一时间在办案系统精准标注,先于其他案件分流,全过程跟踪督办。对企业人员涉经营类犯罪,落实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1]],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16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5人,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把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为企业追回损失900余万元。倒查涉营商案件,对标纠改瑕疵案件4件,补强制度10余项。“挂案”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案件,办结率100%,减少了企业诉累。某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生产设备获多项专利,公司负责人姚某某被判处缓刑在汉南入矫。鉴于姚某某遵守监规、表现良好,商司法部门准许其临时赴异地负责生产经营。弹性监管融入信任,有利改造、更利发展。推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办理案件2件;配合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形成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可行性报告,工委(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携手园区企业开展“检企同上一堂法治课”24 场,向涉案企业提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12份,助力企业防风险。“多点发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的做法获工委(区委)和市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防范化解矛盾风险。打造“温暖控申”工程,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多元化化解处理机制,结合办案化解矛盾56起。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建立听证员库,组织检察听证95场次,促进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收的32件信访件7日内告知率、30日内办理结果回复率均100%,无重复访、越级访出现。抓实信访首办、领导包案、信访积案清理等工作,成为全市唯一无信访积案的基层检察院。主要领导包办一起区信访维稳案件推进息诉罢访、推动社会治理的做法,获省院、市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批捕、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同比分别上升106%257.5%。事实说明,社会在进步,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持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落实,认罪认罚适用率93.4 %,一审服判率94.7%,全年无刑事申诉案件。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会内生稳定。

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司法办案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围绕校园安全、网络治理、公共卫生安全、社区戒毒监管等,向有关部门、行业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件,以案件办理助推社会治理。守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检政”合力整治外卖平台违法经营问题,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隐患155处。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为民办实事”专项行动,支持7名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商法院免交诉讼费。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行政检察专项行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件。推动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3]]落地落细,与经开区检察院联合出台护航安全生产八项举措,立办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服从服务工作中心,积极投入基层综合治理、“八村集并”专案等工作,为全区重点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合力推进反腐倡廉。以机制提质效,会同监委、法院印发办理职务犯罪监检审衔接机制《实施办法》,全市检察机关首创。“三机关”围绕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完善、线索移送、意见沟通等达成共识,衔接更规范、更通畅,反腐合力更加凸显。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5件,提出完善证据意见20余条,邀请监委参加专家咨询会3次,保证了案件质量。审查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委受理后立办职务犯罪5人。全年受理职务犯罪13人,批捕8人,已起诉7人、不起诉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

二、惠民生暖民心,在践行司法为民中厚植执政根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朌”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深化下基层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收集基层和群众反映问题9条,已解决反馈问题16项。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4批次13人参与隔离点防疫,院领导包街道、包社区,全员轮流下沉小区值守。助力乡村振兴,5人全脱产驻村帮扶,获评市级驻村工作先进集体;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司法救助10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救助率全省第一。助力企业纾困解绊,领导干部包联企业15家,以“送、问、进、听、解”五步工作法,解决实际问题17个。持续开展“检察蓝与你共同缔造”活动,党员干警“双报到双下沉”,探访居民需求,践行民呼我应,主动认岗认事认亲200余人次。主动与村(社区)结对子,为金城村协调筹集沟渠清淤扩挖项目资金240万元,获村干部群众点赞,为朱家山社区老旧小区安装路灯34盏,点亮居民夜间“放心路”。“一下三民”实践活动简报被市级采用3篇,被检察日报、省市媒体持续报道12篇。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筑起保卫蓝天碧水净土的法治屏障。检察司法与行政执法密切协作,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推动大气、水域、土壤污染问题实质性整改。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长江非法采砂、船舶污染整治、塑料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活动,立办涉水域案件9件。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联手区国土、区税务部门开展耕地保护税清理整治;督促修复被损耕地(农用地) 、被污染土壤40余亩。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促进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经济手段惩治非法捕捞,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人。与仙桃市渔政局跨区域协作,督促非法捕捞的被告人张某某为长江生态修复“买单”,4466千克成鱼、270余万尾幼鱼在案发地—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被有效投放。该案被国家、省市媒体密集报道。武湖湿地是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地、栖息地,因人为筑埂筑坝分割水面,其生态系统一度被破坏,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有关机关、街道积极主动协同治理、联手防控,湿地已恢复原貌。

呵护未成年健康成长。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专门办理,持续打造“彩虹工作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从严惩治性侵、虐待、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7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12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对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4]]5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开展医疗美容、校园周边餐饮摊点及校内食堂卫生、“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等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立办案件8件。深化“检校共建”,院领导为师生讲授法治课12场。针对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KTV容纳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进办案与社会治理同步,扩大了保护未成年人社会面。

三、转理念促发展,在深耕法律监督中强化法治责任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新司法理念,以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5]]”全面协调发展。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促进配合有力、监督更实。严把案件质量关,提前介入侦查案件10件,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 10件。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7人,不起诉4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3人,监督立案率、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全省第一 。发现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32件。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加批捕14人,追加起诉21人,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5件(次)。发挥量刑建议主导作用,对 124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9.1%。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后改变强制措施10人。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及时纠正裁判财产刑交付执行不规范情形1件。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9件。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与法院会签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在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室,推动配合与制约常态化。审查处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9件,对1起民事生效判决启动依职权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采纳纠正。对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监督纠正的检察建议3件,法院均采纳纠正。审查处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件,对行政审判、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监督纠正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纠正。立足办案有效化解行政争议30件。如办案发现某社区戒毒中心监管漏洞,全面调查辖区社区戒毒现状,发出社会治理类案检察建议23件,该案是全省首个社区戒毒检察监督案件,被列为省、市检察系统“类案指引”。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创设“云水心益”工作室,让公益诉讼更实保护公益。立办案件5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7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推动更广泛合力发力,向社会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3名;与国土、水务等多个行政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商人大、政协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获取有关线索6件。把诉前维护公益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履行诉讼程序58件,整改回复率94.8%,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诉前得到解决。破解公益诉讼案件起诉难,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民事公益诉讼23人,移送市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6人。积极拓展办案领域,立办涉未成年人、英雄烈士、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案件10件。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在省、市交流。

四、夯基础固根本,在提升队伍素能中增强斗争本领

以“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品牌创建年”为契机,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基层院建设水平,努力锻造堪当新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狠抓政治建设铸魂。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依托“春笋学苑”[[7]]、党组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等,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案件及时向工委(区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汇报,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淬炼忠诚底色,把“讲政治说办案促工作”活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干警做实一切检察工作首先必须“从政治上看”,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建引领业务,打造“春笋学苑”党建品牌,同步推进“彩虹工作室”“云水心益工作室”“暖阳工作室”业务品牌建设,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激发干警能动履职,更好服务保障武汉经开区“二次创业”。

狠抓专业素能提升。坚持岗位培训,系统学习检察十大业务系列教材,常态化开展网络专业培训,定期研学指导性、典型案例和类案指引,开展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同堂培训,夯实检察履职基本功。强化实战实训,分业务条线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赛,邀请市院业务部门领导点对点指导,提升办案实操能力。坚持互学互鉴,与江汉大学法学院共建,议定教学方案,大学教授现场授课,促使干警更新司法理念、把握前沿法理;带领业务骨干走出去向全国、省市先进区(县)院学习,向先进院业务尖子交流取经,以“短平快”方式补短板强弱项。领导带头办案,员额院领导办案81件,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发挥。健全激励机制,强化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倒逼干警勤钻研、善思考,提素能、求极致,检察官群体尤其是年轻干警办案水平、调研能力明显提升,被上级采用简报、案事例、办案故事31篇,将办案实操转化成典型案例23个。

狠抓队伍严管厚爱。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紧抓落实“三个规定”不放,干警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18件,筑牢廉洁办案的制度“堤坝”。深刻分析干部队伍现状,着力解决班子成员空缺、中层领导短缺和年轻干警成长缓慢问题。提任副检察长2人,5人晋升中层实职,3名年轻干警晋升职级,老中青等7名干部解决待遇问题,形成新老交替梯次结构。主动争取上级院支持,争取政法专项编制1名、员额检察官职数3个,3名年轻干警年底入员额,为年轻干警成长提供了空间。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强基导向,着力打造“小院大作为升级版”。实施推动发展“八大行动”[[8]],引导激励干警“拼抢实”“学转超”“精进为”。业务发展提质增效,60项核心业务质效综合排名同比大幅跃升,在全省108个基层院中排名第五、全市第一,“四大检察”业务齐头并进,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市第三 ,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全省第三、全市第二。所办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推荐案例3件,入选省(市)“类案指引”1件、市院典型案事例6件。一年来,我院再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未成年人检察“彩虹工作室”获评市党建“二十强”,公益诉讼检察“云水心益工作室”获评市巾帼文明号称号、获市院嘉奖、获评市优秀办案团队。14人次分获“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八件实事’专项活动嘉奖”“市优秀检察官”等荣誉。

一年来,区人民检察院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向区人大主任会议报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质量工作情况。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等。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检察活动84场。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570余人次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以“可感可触可信”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托案件信息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率100%。通过检察门户网、“两微一端”等发布检察资讯1450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得益于工委(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管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不够,服务措施有待细化实化;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推动社会治理仍需深度融入;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问题虽有明显改观,但部分核心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仍显不足,需要再优化、再提升;队伍履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能动履职、追求极致的作风需要不断强化。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3年工作任务

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工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优更实检察履职为建设中国法治车谷、助力武汉经开“二次创业”作出新贡献。

一、更加有力筑牢政治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确保常学常新、常思常进。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让忠诚核心、拥挤核心、追随核心、捍卫核心成为检察政治生态最鲜明的政治品格、政治底色。始终牢记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与魂,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检察队伍忠诚、纯洁、可靠。

二、更加有力服务发展大局。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融入日常履职各方面全过程。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加大网络犯罪惩治与预防力度,助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车谷。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以共同缔造理念助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标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部署,增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综合运用各项职能,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建美丽武汉经开。

三、更加有力践行检察为民。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六个坚持”,坚持人民至上,牢记为民初心。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实践活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一体抓实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环节检察为民实事,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依法保障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头上”“心尖上”的安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关心事、操心事、烦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更加有力深化法治建设。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更重。健全检察一体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民事行政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公信。落实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不断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以基层实践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落实推进检察数据大战略,推动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以数字检察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五、更加有力锻造过硬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以更坚实政治建设引领高质量履职。坚持自我革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项纪律,做实政治生态分析,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增强斗争本领,一体推进质量建设、素能提升和品牌打造,着力建设一支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的检察队伍。抓实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激励检察人员履职尽责,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各位代表!守正创新担使命,昂首奋进新征程。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武汉经开篇章中贡献新的更大检察力量!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1]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过程中,对涉案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技术创新和社会贡献度等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分析案件背景、原因和相关市场主体特殊因素,研判案件办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对市场主体、社会的影响和可能的风险,从而更好地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适用法律政策,审慎稳妥作出检察决定,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1026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3]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20223月,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共同落实,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4]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5]“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2019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春笋学苑”:既是区人民检察院主打的党建工作品牌,也是自主创设的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平台。通过打造春笋学苑主品牌,牵引和带动业务子品牌建设,推动队伍政治上致纯、作风上致严、业务上致精、工作上致新,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一体发展。

[8]“八大行动”:是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打造“小院大作为“升级版,为破解短板弱项、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事业发展而实施的八项行动计划。即思想破冰行动、暖心关爱行动、素质提升行动、墩苗育苗行动、机制补强行动、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提档升级行动、公益诉讼品牌创建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