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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院、经开区院携手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 开启“治水”新征程

【字号:    】        时间:2022-04-24      

 本网讯(通讯员:薛婉云)“两长”共护河湖,守此江山青绿。4月22日,汉南区检察院、经开区检察院与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联合签署《关于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武汉开发区河湖管理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再升级,将进一步推动全区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新转变,以“检察蓝”守护“河湖美”。

武汉开发区工委委员、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政府副区长王洋,汉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四海,经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洪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区检察院、党政办、水务局、河湖长制工作中心、河道堤防总段、水政监察大队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签仪式。

据了解,《备忘录》强调了武汉开发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协作、联合整治、线索移送、普法宣传六种全新协作机制,形成共同推动武汉开发区江河湖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合力,一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建设车谷美丽、幸福河湖。


彭四海检察长表示,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长江大保护的合力、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就如何开展好协作工作,他表示:一要积极能动执法司法,汇聚公益保护合力。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查、联合督办等专项行动,构建检察机关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坚持系统治理、共同发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目的一致性,与行政机关达成双赢多赢共赢,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参与河湖治理,从法治角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打击、修复、预防”作用,确保“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实施。

近三年来,汉南区检察院共办理涉水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37 件,持续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助推长江“十年禁渔”计划落实,携手“清四乱”,保护长江母亲河。